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
彩礼钱如果属于一下情形之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此时的彩礼属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
2、如果是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夫妻还没领证就给了彩礼并且也没对彩礼到底归属于谁做出明确规定时,那这些彩礼就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归属于夫妻双方。
但是如果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或者夫妻在领证之后给予的彩礼并且没对彩礼的归属权做出明确的规定时,那这些彩礼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双方,不属于一方的财产。
彩礼钱一般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彩礼钱一般是属于受赠的行为了,如果说最后婚姻没有结成,彩礼钱应当全部返回,因为这个彩礼钱其实是有一个条件的,如果由于这样的情况产生纠纷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